第18章 辰儿,你莫非真是在跟孤王玩弄机巧?
作者:A飘飘   大秦:开局替政哥加入群聊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其次,百姓缺乏法律意识,因为在他们眼中,‘法律维权’往往是空谈。由于百姓对法律的信任缺失,遇到问题时只能想尽办法走关系、找后门,用金钱解决问题,甚至不惜牺牲自己来逃避法律制裁。这是无奈之举,也是一个国家走向悲哀的起点。
    历来都说法律不完善,却从未听说哪个国家抱怨法律条款过多!这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?
    正是因为法律越详细,就越能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    记得有一个关于粮仓小吏的故事。
    因一夜暴雨侵袭,第二天发现粮食全部霉烂。
    依照秦法详尽的处罚规定,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罚,最多只是罚款而已。
    若是没有这条法律规定呢?
    那就要看上级官员的脸色行事了,万一上级官员心情不佳,很可能将小吏处以极刑。这样一来,小吏恐怕要赶紧疏通关系、送礼求情,以期减轻责罚。
    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,法律不够细致就会增加‘人治’成分,因为缺乏明确规定,执法人员只能依据个人理解去执行,对违法者而言,可能面临远超出实际罪责的风险。
    本应接受罚款处罚的案件,却有可能遭受死刑的危险。假如上级官员正好与其有仇怨,是否会利用职权公报私仇将其杀害呢?
    如果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约束,上级官员岂敢随意枉法施刑?显然,他是不敢的。
    这就是法律细化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平民百姓安全的原因所在。”
    “确实如此,大秦之所以能够屹立于世,正是因为我们在法治上的成熟与独到。不仅有严谨的法律体系,更有依据法治设立的司法机构,在案件审理中对证据的重视尤为突出。这样的制度对于公正裁决案件意义重大。”
    “这观点的确站得住脚,我之前特意对比研究过六国的司法程序,相比之下,我大秦无疑是最为完备且卓有成效的。在大秦的司法体系里,鼓励通过正当程序揭示案情真相,刑讯逼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。
    大秦将审讯结果分为三个等级:第一级为‘上’,即在不采用刑讯的情况下,仅凭口供和证据就能掌握实情;第二级为‘下’,是指必须借助刑讯才能查明案情的情况;第三级为‘败’,指通过恐吓手段获取信息的案件。
    整个审判过程被划分为三个步骤:首先,全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,即使明知其中有虚假成分也不打断其讲述;其次,针对记录中的矛盾点进行追问,并进一步完善记录;最后,对于多次更改口供或拒不交代事实者,经司法官员批准后才可采取刑讯。
    判决之后,会有一个宣读判决的过程,称为‘读鞫’。若当事人接受判决,则开始执行;若不服判决,可申请复审,这被称为‘乞鞫’,既可以由当事人亲自提出,也可由其亲属代为申请,但必须在判决宣告后立即提出。
    这套审判程序之严密,即便在我前世所处的时代也可见类似之处,西方文明更是要等到一千多年后才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制流程。可以说,大秦在这一方面超越了他们整整一千年,正是这种高度成熟的法制保障了国家秩序井然,使大秦相较于六国更显清明。
    “没想到啊,辰儿,以前你三年间的顽劣不堪、上课打盹、气走先生,寡人都以为你难当重任,原来你是在隐藏实力,故意示弱!看样子你在私下没少用功,尤其是对大秦及六国治国理念的研究,你已经深入骨髓了。
    看来你对法家思想颇为推崇啊!
    “倒也不是推崇,只是我比较赞同法家很多理念。儒家曾诋毁法家主张耕战、禁诗书、抑商贾,认为这些导致战争不断,愚弄民众。对此我不禁失笑。要知道,若要世界无战争,唯有天下一统!做不到的话,战争永无止息。而所谓的和平与统一,依靠的绝非儒家所说的仁爱与良心,而是实实在在的国家实力,只有自身强大,他国才不敢侵犯。儒家那套说辞,不过是弱者的自我慰藉罢了。”
    “说得精彩,赵高,都记下来,待会让扶苏好好看看!”
    “奴婢遵命!”自赵辰发言伊始,赵高便已在心中默默记录,他认为这是自己亲近公子的大好机会。果不其然,瞧见大王连连点头赞许,赵高心中窃喜不已。
    然而赵辰面对眼前这一幕却哭笑不得,老爹这般表现实在有些出乎意料,这可不是那位霸道冷峻的秦皇应有的风范嘛!不过赵辰心底还是暗爽的,能让千古一帝如此折服,他也算是史无前例的第一人了。
    回归正题,
    “儒家的事暂且放下,再来说说法家的核心宗旨——以战止战!唯有扫平所有割据势力,才有希望构建一个真正和平的国家,否则和平只是空谈而已。墨家虽主张非攻,但也提出了‘断指求全身’、‘兴天下之利,除天下之害’的观点。墨家眼中的天下涵盖所有列国,欲兴天下就必须清除阻碍天下兴旺的绊脚石。这也正是秦墨支持并协助大秦研发高科技武器的原因,也是我要公输家和墨家臣服的根本原因。想来父皇也已体验到了公输家制造武器带给我国军队实力的飞跃吧!”
    那时的大秦,在战国七雄中实力最为薄弱,且四周强敌环伺,急需快速集聚国力,因此需要高度的执行力和上令下达的制度。然而,儒家理念与法家思想在这一关键时刻存在冲突,为了扫清改革道路上的思想障碍,商鞅果断下令,严禁民众研读《诗》《书》。
    这两部典籍实际上是周朝遗留下来的行政规则与礼乐规范集合,换言之,它们记录的是古老而不再适用战国时期的治国之道,对于当时秦国而言,这类书籍确实弊大于利。
    再者就是“重农抑商”,父亲,你认为商人的本质是什么?”
    “商人追求利益,唯利是图,他们可以为了物质利益而忽视道德和法律。”
    “完全正确。”赵辰赞同地点点头,心中对这位千古一帝的眼光钦佩不已。
    “我大秦之所以能成功变法,关键在于保密。我们切断了对外界的一切消息,将自己从六国的纷争中抽离出来,秘密进行变法。否则,他国会坐视你们变法成功吗?恐怕他们会不择手段地阻挠变法进程。譬如韩国因攻打齐国之举引起魏国警觉,导致其变法未能彻底完成。
    所以,商鞅为防止信息泄露,禁止秦人从事商业活动,并严格限制外国商人在秦国境内的经营区域,只允许他们在限定区域内与秦国官员交易。也就是由国家作为中介,与六国商人进行官方贸易,然后再通过官方渠道销售给国内百姓,以此隔绝商人之间的交流,确保变法机密不被外泄。
    变法成功的秦国定都咸阳后,吸引了大量六国商人前来投资,使咸阳迅速崛起成为可与齐国临淄、魏国安邑相媲美的商业重镇。吕不韦这样的大商人选择秦国,恰恰说明秦国并非排斥商人,而是对其进行有效管控,以防国家机密泄露。
    儒家学派往往无法洞察其中玄妙,仅看到表面现象。实际上,商鞅的变法如同兵家谋略一般,每一步棋都经过深思熟虑,一旦行差踏错,变法便会功亏一篑。”
    “说得没错,商君确是一代奇才。”
    “法家与儒墨道三家还有一个显着的不同之处,那就是寻求共赢。儒家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,认为只要君王施政得当,人民自然会受益。这种思维并未站在人民的利益角度看问题,故缺乏实际操作性。
    墨家则立足于底层平民的角度,整套理论体系致力于保障百姓获取人权与利益。但这样一来,极大地压缩了贵族和君王的利益空间,要知道,在当时社会,他们是权力的核心,若不顾及他们的利益,他们怎会支持变法?
    道家主张小国寡民,提倡人们减少欲望以求社会安定和谐,各安其分,互不侵犯。但在现实世界中,强者必然会影响弱者,利益冲突不可避免,单纯强调减少欲望并无实际意义。
    法家所提倡的正是‘双赢’!一个社会稳定进步的基础,绝对不是一方压倒另一方。比如,如果一部法律过度偏袒底层民众,却忽视了权贵阶层的利益,那么这些权贵凭什么还要花力气去管理国家?不如自己做点小生意算了。如此一来,商业停滞,商品流通受阻,甚至商人不再雇佣工人,许多人失去生活保障,国家也将丧失活力,距离衰败不远矣。
    因此,一个有效的制度必须兼顾各方利益,实现共赢。君主渴望建立强大的国家,不受外来侵犯,内部臣民不生叛乱;贵族希望君王公正对待,从民众那里获得应有的回报;民众则期望温饱无忧,免于战乱流离,有更好的生活环境。
    如何让君主、贵族和民众达成共识?答案便是制定出符合多方利益的‘制度’。这便是法家治国原则:应时而变,治国无定式,便国不循古!”
    “应时而变,治国无定式,便国不循古!”嬴政再次沉吟。
    “辰儿,这句话孤怎么没听说过?法家有这样的原则吗?莫非你是编造的?”
    “额………”
    真的没有吗?
    应该有的吧!
    管它呢,就算没有,今天之后就有了。
    “父皇,这些细枝末节不必过于纠结。法家当然有这个原则,可能您未曾留意罢了。”
    嬴政瞪了赵辰一眼,心中暗自疑惑:你该不会是在糊弄朕吧!
    “那你说说,这话究竟是何意?”
    “这有何难理解?其含义就是法律不能僵化不变。每个时期,都要针对当时的社会矛盾,寻找最有效的解决方案。治理国家要采用适合自己国情的方式,而不是盲目照搬别国模式。在法制建设上,应当废除过时无效的旧律,对当下社会有害无益的法律均需废弃,不能一味沿用先人的治国方法。”
    就是这个观点,也被一些曲解的儒者论调为,法律日日都在变卦,只要不合权贵之意,便可随意更迭。
    其实这是彻头彻尾的歪理邪说,法家的核心理念是,只有当旧法引发了民愤和不满时,才应当迅速寻求变革,而非依据权贵们的私利来改动。相反,法律的存在恰恰是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而进行变革。
    然而权贵阶层并不愿意看到变化,因为每变动一次,他们的既得利益就会受损一分。
    以当前的大秦为例,法律确实应当持续革新,因为大秦每日都在强盛,每日都在进步,许多原有的律法已经无法适应今日的大秦,甚至已落后于大秦的发展步伐。”
    “嗯,原来如此!”
    嬴政突然有所领悟。
    “父皇,何出此言?”
    “经你这么一解析,朕豁然开朗,这几个月以来大秦的变革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现状,朕总感觉有些不对劲却又难以捉摸。
    如今你这一提点,朕明白了,是法律层面出现了滞后,或者说,很多律法跟不上如今大秦的发展速度了。
    比如商税问题,商人按照现行商税得以改变地位,但若他们偷逃税款,再依照过去的处罚标准显然过轻,毕竟现在商人的地位已有提升,对应的法律也应随之调整。
    再如农业方面,田地实行摊丁入亩,农具改革促使百姓开垦荒地的热情高涨,但却缺乏相应的法律来保障他们的土地权益,这也是不妥之处。
    之前朕未能意识到这一点,现在辰儿你一语点醒梦中人,原来是法律体系出现了缺失,必须要修订完善了。”
    “父皇能理解就好!
    这就是法家精神,说实话,我很敬佩法家先贤们的战略眼光:法家的一切作为,都指向一个目标——大局为重!
    古人云:“大仁不拘小节”、“因小失大”、“贪小便宜吃大亏”,而儒家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,只关注局部、片面的问题,忽视整体大局。